(一)、事项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对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不需要政府平衡外部建设条件和不享受优惠政策的所有社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取消审批)。
(二)、审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6号和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693号文
(三)、办事所需材料
1、申请批复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
3、项目建议书(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必要性、建设有利条件、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和资金筹措、项目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结论);
4、项目单位的资金证明或资金承诺书;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有地预审意见 ;
8、工程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及附件;
9、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及邀请招标核准书 ;
10、有相应资质的咨询部门评估意见;
11、在规划严格控制区域内的项目需提交政府会议经要或抄告单;
12、根据评估意见进行调整后的可研报告。
(四)、办事程序
办公室受理→送交业务股室初审→召开项目评估会并协调综合有关部门意见→会后调整可研报告→送分管主任审核→呈主任签发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调整可研报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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