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宜黄县凤凰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
县建设局:
你局报来《关于宜黄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收悉,鉴于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已就绪,现根据宜府办抄字〔2007〕1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在凤冈镇池南村东岗上凤凰佳苑住宅小区内,建设经济适用房。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6000平方米,约225户,总投资1860万元。该项目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2.1,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应在三年内完成。望贵局接此文后,按照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向本计划下达部门办理交工、竣工验收报告及报送相关资料。
特此批复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