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时办结制是管理相对人到我委机关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股室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各股室要根据职能要求,提出各项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报主要领导或负责领导审定。
三、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四、对即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五、对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六、限时办理事项收件回执单由各股室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自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