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发改委关于规范行政审批环节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股室:
为切实解决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关卡多、环节多、效率低和运行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审批环节,明确办事时限,更好地服务“两区”建设,加快推进我县赶超发展步伐,经研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登记、审批
(一)、事项
1、 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不需要政府平衡外部建设条件和不享受优惠政策的所有社会投资项目建议书(立项)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
2、 属登记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建议书(立项)实行审批制。
(二)、审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16号和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693号文。
(三)、办事所需材料
登记制
1、申请登记项目建议书(立项)的报告;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招标基本情况表及附件;
4、在规划严格控制区域内的项目需提交政府会议纪要或抄告单;
5、项目建议书;
6、填写项目建议书(立项)登记申报表;
7、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需增加政府授权部门出具的项目综合论证意见。
审批制
1、项目建议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受让合同意向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银行贷款意向书;
5、在规划严格控制区域内的项目需提交政府会议纪要或抄告单;
6、招标基本情况及附件;
7、申请批复项目建议书(立项)的报告;
8、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需增加政府授权部门出具的项目综合论证意见。
(四)、办事程序
登记制:办公室受理→送交业务科登记备案
审批制:办公室受理→送交业务股室初审→协调综合有关部门意见→在规定时间内送分管主任审核→呈主任签发批复
(五)、办理时限
登记制:1个工作日
审批制:2个工作日
二、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一)、事项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对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不需要政府平衡外部建设条件和不享受优惠政策的所有社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取消审批)。
(二)、审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6号和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693号文
(三)、办事所需材料
1、申请批复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
3、项目建议书(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必要性、建设有利条件、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和资金筹措、项目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结论);
4、项目单位的资金证明或资金承诺书;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有地预审意见 ;
8、工程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及附件;
9、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及邀请招标核准书 ;
10、有相应资质的咨询部门评估意见;
11、在规划严格控制区域内的项目需提交政府会议经要或抄告单;
12、根据评估意见进行调整后的可研报告。
(四)、办事程序
办公室受理→送交业务股室初审→召开项目评估会并协调综合有关部门意见→会后调整可研报告→送分管主任审核→呈主任签发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调整可研报告后)
三、外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登记
(一)、事项
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实行登记(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制)
(二)、登记依据
国家发改委“三定”方案、赣计外经字[2001]659号
(三)、办事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项目申请登记表
2、合营意向书
3、投资方资信证明
4、投资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四)、办事程序
登记制:办公室受理→送交业务股室登记备案
(五)、办理时限
登记制:1个工作日
四、初步设计审批
(一)、事项
初步设计审查
(二)、审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6号和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693号文
(三)、办事所需材料
1、申请初步设计审查的报告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登记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4、工程项目批准详细规划图
5、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
6、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7、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8、专业咨询部门审查意见或专家咨询意见
9、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招标核准意见表
(四)、办事程序
办公室受理→送交业务股室初审→组织专家论证→召开设审会→会后调整图纸及概算→送分管主任审核→呈主任签发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招投标核准及招标公告的监督
(一)、事项
对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收费和招标初步方案等招标事项和内容实行统一核准,对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后行为依法进行监督。
(二)、核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734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三)、办事所需材料
1、宜黄县招标事项核准请示报告;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批复文件;
4、进行县招标公告核准意见表及招标公告文本。
5、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6、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办事程序
办公室受理→送交业务股室初审→协调综合有关部门意见→送分管主任审核→呈主任批准。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