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市、县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我委及时研究并出台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五项制度,进一步深化全委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五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协调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整改回访制度、整改督查制度、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一、组织协调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评措施,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民主评议制度。确定重点和专项评议对象,实行集中评议与重点、专项评议相结合。在进行调查问卷、走访座谈的基础上,在网上开设“行风信箱”、开设“行风专栏”作为沟通群众的“热线”,实行网上评议,组织集中评议,确保评议的公开公正性。
三、整改督查制度。政风行风评议办负责承办我委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各项督查工作相关事宜,并将各项督查信息及反馈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做为工作评比的依据。督查内容包括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有关会议安排、文件精神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理情况;参评股室在开展公务活动中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行为及其它必须督促检查的重要事项。督查主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重点问题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请上来研办”、发“督办卡”督办和“口头”等方式进行。各具体承办股室要对督查事项及时落实,并把落实结果及时做好反馈,务必做到有查必果,有果必报。凡已列为督查内容但有关承办股室未能按时完成交办任务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股室负责人责任,并限期整改。
四、整改回访制度。被评单位对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分解到股室,细化到个人,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并通过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8月10日前告知反映人。对整改不到位的,发整改督查建议书,并斟情作出处理。
五、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民主评议实行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细化到人。对被评议股室负责人认识不到位、履职不到位、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弄虚作假的,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投诉监督电话号码为:7612402。
二○○七年七月十五日